1、2020利津县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惠民消费券的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24:00。
2、市民持惠民消费券到合作商家使用,或兑换同面值的电子券或商家特制代金券,按照商家的使用规则和标准使用。
3、惠民消费券不兑换现金、不找零、不挂失。
4、惠民消费券的使用权和解释券归各联盟商家所有,其未尽事宜,由利津县文化和旅游局与各商家商榷确定。
5、请市民关注官方公众号“文旅利津”和专用公众号“津城乐道”,不定期发布活动动态,发布商家促销让利信息,最大限度得实惠。
6、惠民消费券发放形式两种:一是官方平台发放。二是社会发放。市民可通过各联盟商家网点现场领取。
7、请市民妥善保留消费券,活动期间组织方按照消费券编码抽取多名幸运奖,设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和参与奖数名。欲参与抽奖的市民,需完成抽奖认证(认证二维码,在惠民消费券背面)。